各函授站、教学点: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要求,规范管理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杜绝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虚假、夸大广告宣传,破坏高等学历教育制度严肃性,影响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社会声誉的情况发生,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和高校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办学声誉。
经学院研究决定,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与我院签署了联合办学协议的所有函授站、教学点,通过纸媒和网络(微信、QQ、抖音、微博、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发布的与沈阳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相关的所有广告宣传。
二、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附件1)文件精神,充分落实文件要求,确保发布的广告信息真实、准确、合法。
(二)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1号文件要求,结合排查内容,认真开展排查工作,将自查问题清单整理在汇总表上(附件2),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和整改时间节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11月20日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三)请各单位自查后认真填写《沈阳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宣传广告自查调查问卷》(附件3),于11月20日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请各单位自查后认真填写《沈阳农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广告发布承诺书》(附件4),于11月20日前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形成电子版文件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五)请各单位将进行广告发布的材料(包括招生简章、电子广告、APP宣传等)整理成图片形式,于11月2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完成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的自查自纠,重点自查在抖音、快手、网站、报纸、电视、微信等途径发布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内容,如有违规情况,请立即停止发布并撤回历史广告内容。
即日起各单位在与我校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办学过程中,所涉及的招生简章、电视广告、报纸广告、杂志广告、自媒体、微信朋友圈的文案、图片、动画、视频等广告内容,均需报送我院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对外宣传。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工作,切实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规范管理工作,营造健康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如发现社会上有关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行为,要立即将违规情况报告至我院,我院将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如有发现各单位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情况,将对其通报批评,缩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情节严重者将停止合作办学。
此次自查工作也将作为我院是否与各单位继续合作的标准之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
发送邮箱:jxjyxyzs@syau.edu.cn
联系电话:024-88487172
沈阳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8日